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宇宙洪荒老祖(童驛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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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“私自不加班”,何以如此“理直气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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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5 天前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据上游新闻报道,该公司发布通告称,员工房某某晚上未经主管同意,私自不加班,多次沟通仍拒不配合,给予记大过一次,罚款100元。9月8日,东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,该公司对“私自不加班”的员工罚款,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。
公司“理直气壮”指责员工“私自不加班”,听起来就好像加班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一样。所谓“私自不加班”,本身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,这个说法出现在处罚通告中,恰恰证明该公司存在强制加班的违法行为。吃瓜不打烊
企业辩称该岗位实行“固定10小时(8+2)工作制”,并称招聘时已告知。但这并不能成为强制加班的理由。哪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“固定加班”,只要超出法定工时,且未履行协商程序,就属于违法安排。
劳动法对加班时长有严格限制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,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每日最长不超过3小时,每月不超过36小时。按20个工作日算,每月加班时长达40个小时,已超出法定工时。所谓“固定加班制”,只是企业规避法律责任的话术而已。
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,面对拒绝加班的员工,企业竟将“罚款”当作惩戒手段。企业声称处罚依据是《员工手册》,但事实上,任何企业内部制度都不是违法的挡箭牌。51吃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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